注丨此内容为审批稿,并非最终发布内容。仅供有兴趣者参考。
前言
IM体育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研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监督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水利水电研究所。
IM体育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兰、邢方晓、张振伟、崔书玉、沈土航、冯嘉丽、朱宏斌、魏向东、赵锐、杨继富。
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定义、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健康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参考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只有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饮用水标准试验方法
GB/T 19837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 28232 臭氧发生器安全卫生标准
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卫生标准
GB 28931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卫生标准
CJ/T 204 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
HJ/T 257-2006 电解二氧化氯增效消毒剂发生器
消毒技术规范(2002)卫生部
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管理规范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输配设备和防护材料健康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消毒剂
是一种化学处理剂,用于杀灭饮用水中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要求。
3.2
饮用水消毒设施
生产饮用水消毒剂的设备或可以对饮用水进行消毒的设备。
3.3
新的饮用水消毒剂新的饮用水消毒剂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的饮用水消毒剂。
3.4
新的饮用水消毒设施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的饮用水消毒设备。
4 卫生要求
4.1 消毒效果要求
4.1.1 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应达到饮用水消毒的目的。说明书规定的最短作用时间T的消毒剂残留量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消毒后的时间T内,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8099。
4.1.2 饮用水源水重点或特殊条件下的消毒效果试验见《消毒技术规范》(2002)第2.1.4节。
4.2 健康和安全要求
根据消毒剂或消毒设备的使用说明,按附录A采集和制备样品器械消毒液,按表2或表3计算处理后水中有害物质的增加量。
4.2.1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原料和工艺带入饮用水的有害物质为GB 5749规定的物质时,有害物质的增加量不应超过GB 5749规定限量的10%。 规定的有害物质在本规范中分为四类:
4.2.1.1 金属:锑、砷、钡、铍、镉、铬、铜、铅、汞、硒、铊、银;
4.2.1.2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4.2.1.3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4.2.1.4 放射性物质:直接以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4.2.2 当带入饮用水的有害物质GB 5749没有规定时器械消毒液,饮用水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值可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确定,有害物质的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制该值的 10%。
4.2.3 饮用水中有害物质无相关标准的器械消毒液,应按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进行试验,确定饮用水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有害物质的增加量不应超过最大允许浓度值的10%。
4.3 整体性能要求
4.3.1 饮用水消毒剂
将集中供水单元过滤后的出水作为消毒水样,按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加入消毒剂。消毒后水样的水质按本规范表4进行检测。当集中供水机组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源水可直接作为消毒水样进行综合性能测试。
4.3.2 饮用水消毒设备
消毒设备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对集中供水单元过滤后的出水进行消毒器械消毒液,消毒后的饮用水质量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符合GB 5749的要求。集中供水单位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源水可直接作为消毒水样进行综合性能试验。
5 其他
5.1 饮用水消毒剂的稳定性要求
消毒剂稳定性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2 饮用水消毒设备性能要求
紫外线消毒设备(包括紫外线灯管寿命、设备紫外线有效剂量指数等)应符合GB/T 19837和CJ/T 204的要求,臭氧发生器(包括设备寿命、消毒要求等)应符合要求GB 28232次氯酸钠发生器(包括电极、原料浓度范围等)应符合GB 28233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包括二氧化氯与氯气的质量比、二氧化氯产率等)的要求应符合GB 28931的要求,电解法氯发生器(包括二氧化氯与有效氯质量浓度之比等)应符合HJ/T 257-2006的要求,其他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格。
消毒设备应附有产品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器械消毒液,其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范》和《消毒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5.3 饮用水消毒设备和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
消毒设备中与饮用水接触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当按照《饮用水输配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价。
6 检验方法
6.1 饮用水消毒剂或饮用水消毒设备产生的消毒剂的样品采集和制备见附录A。
6.2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按GB/T 5750执行。
6.3 饮用水消毒剂或饮用水消毒设备生产的消毒剂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的具体步骤按《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标准》附录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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